長沙死亡登記申報材料有哪些 死亡登記在哪里登記

長沙死亡登記的登記對象是指事實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公民,以下是死亡登記申報材料 。
公民死亡后,其戶主或親屬應在1個月內憑以下材料申報死亡登記:
一、申請表;
二、死亡公民的居民戶口簿內頁;
三、有關單位出具的死亡證明材料 。
死亡證明材料包括以下幾種:
1.在醫療衛生機構、來院途中死亡的,或者在家中、養老服務機構、其他場所正常死亡的,為負責救治或正常死亡調查的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 。對公民正常死亡但未能取得《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的,憑村(居)委會出具的證明辦理死亡登記;
2.未經救治非正常死亡的,為公安法醫或司法鑒定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 。非正常死亡是指由外部作用導致的死亡,包括火災、溺水等自然災難致死,或工傷、醫療事故、交通事故、自殺、他殺、受傷害等人為致死;
3.已辦理了殯葬手續的,為殯葬證明;
4.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的,為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的生效判決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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