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公積金買房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東莞公積金購房提取資料

1、已辦理房產證的,辦理提取:
(1)不動產權屬證書原件;
(2)銷售不動產發票原件、增值稅發票原件或契稅完稅證原件;(分期付款購房,應提供全額發票 。)
(3)執行裁定書或判決書原件(如購買法院拍賣房產需提供);
(4)申請人的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需與公積金賬戶信息一致);
①申請人為產權人的配偶,應提供雙方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婚姻關系證明材料原件;
②關系證明:指能證明雙方關系的結婚證、戶口簿或由公安部門出具的夫妻關系證明,使用戶口簿作為證明材料的,戶主必須為申請人或產權人其中之一 。
(5)申請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轉賬賬戶原件(符合代辦要求的無需提供) 。
【東莞公積金買房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東莞公積金購房提取資料】說明:此項業務只能提取到房產證出證日期當月申請人的公積金賬戶余額,且不可超出購房總價 。
2、購買一手商品房,未辦理房產證的,辦理提取:
(1)《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需經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2)本市購房的提供《商品房合同備案登記證明書》原件或《不動產登記電子證明》打印版,外市購房的提供銷售不動產發票原件、增值稅發票原件或契稅完稅證原件;(分期付款購房,應提供全額發票 。)
(3)申請人的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需與公積金賬戶信息一致);
①申請人為產權人的配偶,應提供雙方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婚姻關系證明材料原件;
②關系證明:指能證明雙方關系的結婚證、戶口簿或由公安部門出具的夫妻關系證明,使用戶口簿作為證明材料的,戶主必須為申請人或產權人其中之一 。
(4)申請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轉賬賬戶原件(符合代辦要求的無需提供) 。
說明:購房只能提取到合同備案日期當月申請人的公積金賬戶余額,且不可超出購房總價;沒有備案日期的只能提取到合同簽訂日期當月申請人的公積金賬戶余額,且不可超出購房總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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