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積分申請一年幾次 天津積分落戶一年申報幾次

居住證積分落戶一般每年分兩期申報 , 第一期在1至4月申報 , 截止日期為4月30日 , 第二期在7至10月申報 , 截止日期為10月31日 。
積分落戶申請由申請人所在用人單位提出 , 應指定本單位在職職工為經辦人 , 收集匯總申請人相關材料后 , 在申報期內按規定進行申報 。
申請人為勞務派遣用工的 , 由用人單位負責申報 , 用人單位、用工單位均應在本市依法登記注冊 。
【天津積分申請一年幾次 天津積分落戶一年申報幾次】
辦理流程:
申請單位和申請人申辦流程為:單位注冊→填寫申請人信息→網上測評→上傳材料→提交審核 。
聯辦部門經辦流程為:審核受理(補正)→確認分值→公布(復核)分值→公示入戶名單→發放準遷證 。
提醒:申請單位注冊時應選擇市政務服務中心或濱海新區政務服務中心作為唯一受理點完成當期申報 , 企業群眾合理安排申報時間以確保申報成功 。
注:對各類中介機構提出的積分落戶申請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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