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合法居住證明 天津合法固定居所的證明指的是什么

天津合法固定居所的證明指的是什么?
合法居所證明包括:
(一)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有住房或者與配偶、子女共有住房不動產權證書原件或復印件,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原件或復印件;
(二)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協議原件或復印件及《房屋出租治安責任保證書》原件;
(三)居住在本市居民自有住房的,提供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復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的證明;
(四)居住在單位(學校)內部的,提供單位(學校)組織機構證明文件(副本)復印件及單位(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
(五)其他合法居所證明 。
【天津合法居住證明 天津合法固定居所的證明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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