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積分落戶積分 天津積分落戶租房和購房積分怎么算

《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表》對天津積分落戶租房和購房積分規定如下:1、在天津市租房居住
【天津積分落戶積分 天津積分落戶租房和購房積分怎么算】每年積6分
2、在天津市購房居住
①住房在和平區、河東區、河西區、南開區、河北區、紅橋區的,每年積10分
②住房在東麗區、西青區、津南區、北辰區的,每年積11分
③住房在武清區、寶坻區、寧河區、靜海區、薊州區的,每年積12分
④住房在濱海新區的,每年積15分
3、申請人依法在津辦理居住證,每年簽注次,每次積6分
小貼士:
1、申請人持住房租賃合同和租賃備案證明,自登記備案之日起計算租房居住積分 。
2、在天津市有本人產權住房或者與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產權住房的,自簽訂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屋買賣協議,并已繳納契稅取得契稅充稅證明,或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積分 。
3、集體土地上的住房以及在查封、異議登記,限制轉讓(附有違法建筑等)期間等限制產權的住房不能積分;
4、多套住房不累計加分;
5、同一時段內,租房和購房居住不重復積分 。
相關部門咨詢電話:
1、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市區:24538088;濱海新區:66897924
2、市公安局
市區:24538075;濱海新區:66897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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