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東莞宅基地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指南

申請對象
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的申請主體應當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 。
申請條件
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當事人可以申請變更登記:
(1)權利人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生變化的;
(2)不動產坐落、界址、用途、面積等狀況發生變化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申請材料(申請材料應當提供原件 。不能提供原件的 , 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蓋章或者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
(1)不動產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詳見《不動產登記對身份證明、委托書的具體要求》);
(3)《不動產權證書》或《集體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 , 共有的房屋還應提交其他共有證等;
(4)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變更的證明材料:
1)姓名或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身份證明號碼發生變化的 , 需提交A、境內自然人或華僑的提交戶口簿(原件校核)或公安部門證明等;B、港、澳、臺地區自然人的提交港、澳、臺地區管理部門出具的姓名或名稱、身份證明號碼變更的證明材料 , 相關證明材料需按司法部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認證和核驗;C、境外自然人的提交該國有關管理部門出具的姓名或名稱、身份證明號碼變更證明材料 , 相關證明材料需按司法部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認證與轉遞;
【2021東莞宅基地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指南】2)宅基地面積、界址范圍變更的 , 需提交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 根據不同情況分類如下:A、因自然災害導致部分不動產滅失的提交不動產滅失的證明材料;B、因人民法院和有權行政機關依法做出部分收回、沒收等行為導致不動產面積變更的 , 提交收回、沒收等相關文件;C、提交分割或者合并后的不動產權籍調查表(宗地界址點坐標等有關不動產界址、面積等材料)、宗地圖(待完善權籍調查系統 , 實現信息共享后 , 免于提交);
3)坐落發生變化的 , 提交公安或地名等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地址變更或命名的文件;
4)共有性質變更的 , 提交共有性質變更協議書或生效法律文書;
5)房屋面積、界址范圍變更的 , 自建房改建擴建的 , 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筑工程竣工驗收證明》(可通過共享平臺獲取查驗的證件 , 免于提交)、《測繪成果報告》、不動產權籍調查表(房屋平面圖以及宗地界址點坐標等有關不動產界址、面積等材料)、宗地圖(待完善權籍調查系統 , 實現信息共享后 , 免于提交) 。
注意事項:如申請人提交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 , 應根據登記機構要求補正 。
辦理流程
申請人攜帶相關材料前往不動產所在鎮(街道)行政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 由鎮(街道)不動產登記窗口受理 。鎮(街道)不動產登記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 在行政審批承諾時限內完成公告、登簿、繕證、發證工作 。
辦理時間
3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
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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