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解讀

為更好地理解和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就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問:《通知》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廣西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解讀】答:為進一步完善我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化解群眾辦事的難點和堵點問題,我們以問題為導向,根據《社會保險法》以及國家和自治區現行政策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出臺了《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
問:《通知》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通知》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個體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問題;二是待遇領取條件問題;三是執行時間 。
問: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在廣西參保是否還需要提供戶籍或居住證?
答:不需要 。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不論是否具有廣西戶籍、是否在廣西居住,均可憑身份證在我區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但同一參保時段不能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重復參保,如重復參保的,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87號)規定辦理 。
問: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辦理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后一直未繳費,如其曾經的工作經歷可按規定視同繳費年限滿十五年及以上,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是否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答:可以 。《通知》已明確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含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不限定)滿十五年及以上的,可以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
問:《通知》的規定從何時開始執行?
答:自本通知印發之日(2021年8月17日)起執行 。
跟以前比,具體有什么新利好?
變化一:外地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在廣西參保不用居住證!
戶籍地不在廣西的靈活就業人員,在廣西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無需再提供居住證啦!
南寧市民可通過南寧人社微信公眾號、南寧智慧人社APP、南寧人社網上辦事大廳線上辦理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登記 。也可攜帶身份證或社??ㄔ巴我荒蠈幨腥肆Y源社會保障服務大廳現場辦理(地址電話見文末) 。
變化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條件放寬了!
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規范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基本養老金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桂人社發〔2011〕95號)規定:“男職工年齡滿60周歲,在管理(技術)崗位工作的女職工年齡滿55周歲,在工人崗位工作的女職工年齡滿50周歲,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年限滿15年的(含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滿5年及以上,以下統稱繳費年限),可以申請領取基本養老金 。”
現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已進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的參保人員,不再要求實際繳費年限滿5年才能辦理退休 。也就是說,如果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無實際繳費年限,也可來申請辦理養老退休手續,基本養老金從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準符合領取條件的次月起發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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