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子女投靠父母入戶辦理指南 父母隨子女入戶東莞

一、受理范圍
父(母)為東莞戶籍,與父(母)分居兩地且年齡在18周歲以下的非莞籍子女可投靠父(母)入戶東莞 。
二、設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省公安廳《戶政警務規范化匯編(修訂版)2006》,廣東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關于重申普通高等學校、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含技校)學生辦理戶口若干問題的通知廣公(治)字〔2004〕265號 。
【東莞子女投靠父母入戶辦理指南 父母隨子女入戶東莞】三、實施機關
審核:入戶地鎮街(園區)公安分局
審批:東莞市公安局
四、辦理條件
父(母)為東莞戶籍,與父(母)分居兩地且18周歲以下的非莞籍子女可投靠父(母)入戶東莞 。
五、申請材料
紙質申請材料采用A4紙,手寫材料應當字跡工整、清晰,所有復印件應由受理民警加蓋核對章并簽名,復印清晰、大小與原件相符 。
序號材料名稱要求原件復印件份數份數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16周歲以下可不提供112申請人居民戶口簿驗原件收復印件113父親居民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114父親居民戶口簿驗原件收復印件115母親居民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116母親居民戶口簿驗原件收復印件117父母的《結婚證》或《離婚證》驗原件收復印件,父母屬離婚的提供,上述文件需說明小孩撫養權歸被投靠方118申請人的《出生醫學證明》或《收養證》驗原件收復印件0-10-1

六、審批時限
25個工作日
七、辦理收費
不收費
八、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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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相關提示
1.經公安機關批準同意辦理后,申請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內辦理有關手續,逾期不辦理視為放棄入戶資格;
2.《準予遷入證明》有效期為40天,《戶口遷移證》有效期30天 。
3.屬省內一站式戶口遷移的辦理時限為28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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