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集體戶入戶新變化一覽 怎么入戶東莞集體戶

東莞集體戶入戶條件有新變化:
(一)由家庭戶遷入集體戶
家庭戶居民因離婚、征收、拆遷、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等原因,失去現戶口登記地址房屋所有權或者居住權,應將戶口遷到所有權或者居住權房屋;在市內無所有權或者居住權房屋、且不具備市內親屬投靠條件的,其本人及戶內家庭戶成員按以下情形辦理戶口遷入集體戶:
1.經其工作單位同意,可以遷入工作單位集體戶;
2.工作單位未設立集體戶口或不同意遷入的,可以申請遷入當地村(社區)公共集體戶或公安機關指定集體戶;
3.經房屋所有權或居住權人提出申請,對拒不遷出戶口或者無法通知的,公安機關履行告知程序后憑調查材料將該戶口遷入當地村(社區)公共集體戶或指定集體戶 。
解讀:簡單來說,就是現有戶口所有的房屋(地址)已經不再具備登記戶口的條件,或者原遷到該戶口的申請理由已不再成立了,登記在房屋(地址)上的戶口也應隨之遷離,如果戶內成員不具備市內遷移到家庭戶條件的,才可以按以上順序申請遷入集體戶 。如果屬于房屋產權轉移后,原業主不肯遷出的,經申請,公安機關可在履行告知程序后憑調查材料將該戶口遷入當地村(社區)公共集體戶或指定集體戶 。換句話說,新業主辦理戶口遷入房產,不受原業主戶口是否遷出影響 。
場景:小朱剛剛買了一套二手房,在申請把戶口遷到該房子時,才發現原業主在多年前已將戶口遷到該房子內,小朱聯系原業主,要求他將戶口遷離,但對方拒不配合,這時小朱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將原業主的戶口從該房子遷入當地村(社區)公共集體戶或指定集體戶 。
(二)由集體戶遷入集體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辦理集體戶遷入集體戶:
1.夫妻雙方屬集體戶且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在本市均無所有權或者居住權房屋的,經夫妻一方工作單位或集體戶管理單位同意,另一方可申請投靠遷入被投靠一方集體戶,原同一戶內的子女、父母應一并遷移;
2.集體戶人員因工作變動,且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在本市均無所有權或者居住權房屋的,經現工作單位或集體戶管理單位同意,可以申請辦理集體戶遷入集體戶,原同一戶內的配偶、子女應一并遷移;
3.工作單位集體戶口人員辭職、工作變動離開該工作單位的,或該單位轉制、關閉等失去集體戶設立條件的,應當將戶口遷出該工作單位集體戶,拒不遷出戶口或者無法通知的,經工作單位或集體戶戶主提出申請,公安機關履行告知程序后,憑調查材料將該戶口遷入當地村(社區)公共集體戶或指定集體戶 。
解讀:簡單來說,就是原集體戶的人員只有符合上述三種情形的,才能從集體戶遷至集體戶,否則應遷至家庭戶或保留現集體戶口 。
【東莞集體戶入戶新變化一覽 怎么入戶東莞集體戶】場景:小周原來是莞城某倒閉企業的員工,由于在市內沒有自有房產,他的戶口一直掛在該企業集體戶,近期小周在麻涌鎮購置了一套房子,于是就將戶口從原來的集體戶遷到麻涌的房子上,登記了家庭戶 。而據近期公安機關開展年度人口統計工作獲悉,該企業集體戶中有個別人員已失聯多年,經向企業原工作人員了解,也無法取得聯系,公安機關通過調查、走訪查實情況、履行告知程序后將上述人員戶口遷入當地村(社區)公共集體戶或指定集體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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