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江蘇其他市居住證的還需要在揚州再申請嗎

江蘇實行全省“一證通”制度,居住證全省通用,在本省外市已經辦理過居住證的,無需重新辦理,但應當憑居住證到居住地派出所進行居住登記 。
居住登記:
擬在本市居住7日以上的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辦理居住登記手續 。
辦理、變更居住登記不收取費用 。
流動人口按照以下規定辦理居住登記:
(一)在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可供住宿的其他經營性服務場所居住的人員,由經營單位負責登記;
(二)在醫院住院就醫的人員,由醫院負責登記;
(三)在學校、培訓機構寄宿就學或者培訓的人員,由學校、培訓機構負責登記;
(四)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人員,由救助機構負責登記;
(五)在本市就業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聘用或解聘流動人口之日起7日內,將相關流動人口信息報送公安機關或者鄉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
(六)在本市租賃房屋的,房屋出租人應當在與流動人口建立或終止租賃關系7日內,將相關流動人口信息報送公安機關或者鄉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
【有江蘇其他市居住證的還需要在揚州再申請嗎】(七)其他人員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到居住地公安機關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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