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比例2021 天津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比例

【天津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比例2021 天津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比例】
3、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暨服務設施目錄》(以下簡稱“三目”)規定的住院(含家庭病床)、門診特定疾病、門診就醫或購藥的醫療費用,按照規定由居民醫保基金支付,符合本市醫保有關規定的,可享受降低門診、住院起付線以及住院醫保額度跨年度累計等相關待遇調整政策 。
4、參保人員與所屬基層醫療機構家庭醫生簽約,從簽約次月起,個人門診醫保額度增加200元,支付比例提高五個百分點 。具體辦法按照居民醫保現行政策執行 。
參保人員在開展家庭病床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符合醫保規定的醫療費用,按照居民醫?,F行政策執行 。
5、參保人員在定點村衛生室(定點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站,下同)門診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一級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報銷有關政策執行 。其中,定點村衛生室按規定收取的一般診療費,包括掛號費、診查費和注射費(含靜脈輸液費),在門診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報銷80%,個人負擔20% 。具體辦法按照現行醫保規定執行 。
6、參保人員住院治療期間跨待遇享受期的,本人只負擔一次住院起付標準的費用 。兩個待遇享受期的最高支付限額分別按照各待遇享受期的規定標準執行 。
7、符合醫療救助、優撫對象、非典后遺癥等條件的參保人員,在享受居民醫保待遇的基礎上,按有關規定享受相關補助待遇 。
居民大病保險
在一個年度內,參保人員患病住院(含門診特定疾病),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起付線以上、30萬元(含)以下的醫療費用,按規定納入居民大病保險給付范圍 。
1.意外醫療
參保人員發生的6000元(含)以下的醫療費用(含門急診),報銷比例為70%;6000元以上的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80%;最高支付限額為35萬元 。
2.意外傷殘
因意外導致身體殘疾的,視具體情況給予一次性補助,具體標準為,經鑒定傷殘等級為4級的,補助2萬元;傷殘等級為3級的,補助2.5萬元;傷殘等級為2級的,補助3萬元;傷殘等級為1級的,補助3.5萬元 。
3.意外身故
參保人員意外傷害死亡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2019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倍的標準,對其法定繼承人一次性給付 。
醫療救助
1.門診救助
醫療救助對象在本市醫療救助一級定點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已經進行取消藥品加成和理順醫療服務價格的二級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的,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給予門診醫療救助 。
救助標準為: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部分救助50%,特困人員救助金額每年最高不超過500元,其他救助對象救助金額每年最高不超過200元 。
2.住院(含門診特定疾病)救助:
醫療救助對象在本市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含門診特定疾病)治療期間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報銷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部分的救助標準為:2萬元以下部分救助60%,2萬元(含)以上部分救助80% 。其中,享受低保、特困人員供養、低收入家庭救助的重度殘疾人提高5個百分點,醫療救助對象中的孤兒、艾滋病毒感染兒童、困境家庭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個人負擔2萬元(含)以上部分提高5個百分點 。
3.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
對醫療救助對象和享受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年度內因住院或治療門診特定疾病發生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住院(含門診特定疾病)醫療救助報銷后,個人負擔部分在2萬元(含)以上醫療費用進行救助,救助比例為50%,每年救助1次,救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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