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認定指南 湖南農村低保三類標準

湖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認定條件及程序如下:
一、認定條件
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一般是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相關規定的家庭(根據省級最低生活保障指導標準,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人均收入以城市825元/月、農村6500元/年為基準線;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高于省級最低生活保障指導標準的地區,應當按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確定基準線;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人均收入應當低于當地確定的基準線 。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人均收入基準線,根據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動態調整) 。【湖南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認定指南 湖南農村低保三類標準】
二、認定所需資料
(一)按規定提交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和證明其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等的相關材料,殘疾人應當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重特大疾病患者應當提供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材料;
(二)承諾所提供的信息真實、完整;
(三)履行授權核對其家庭經濟狀況的相關手續;
(四)積極配合開展家庭經濟狀況調查 。
三、認定流程
1、申請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應以家庭為單位,由申請家庭確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
2、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備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備的,應當一次性告知補齊所有規定材料;
3、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自受理申請后的2個工作日內提請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機構啟動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同時綜合運用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方式進行家庭經濟狀況調查 。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結果應自受理信息核對申請的9個工作日內反饋 。
4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情況,提出初審意見,并在申請家庭所在村(社區)村(居)務公開欄進行公示 。公示期為7天 。公示內容應當包括戶主姓名、家庭人口數、初審意見及監督舉報電話等信息 。
?5、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自收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申請材料、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核實結果和初審意見等材料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認定意見 。對單獨登記備案或者接到投訴、舉報的申請應進行入戶調查 。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認定,發放認定通知書;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認定,通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
四、認定時間
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認定工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5個工作日之內完成;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40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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