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簽發臺灣居民來往大陸定居證 昌吉簽發臺灣居民來往大陸定居證需要什么

申請條件:
1、在臺孤身一人,無人贍養,且在大陸擬定居地有父母、配偶(須符合下述第二項的規定)、子女等直系親屬,該親屬有能力贍養并保證贍養,本人的生活費用及住房等能夠自理 。
2、與大陸居民結婚3年以上(包括三年)的臺灣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
3、其他 。
申請材料:
1、如實逐項填寫申請表,字跡要清晰;
2、提交書面申請 。委托大陸親屬代辦的,還需提交委托書;
【昌吉簽發臺灣居民來往大陸定居證 昌吉簽發臺灣居民來往大陸定居證需要什么】3、交驗有效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并提交復印件;
4、二寸正面免冠近照二張,照片背面本人簽名;
5、交驗有效的臺灣身份證件和出入境證件,并提交復印件,無原件的,需提交經臺灣公證部門公證的臺灣居民身份證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證件復印件;
6、提交經大陸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或確認的6個月以上有效的身體健康證明;
7、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8、公安機關認為需要提交的有關證明材料 。
服務人群:來大陸定居的臺灣居民
數量限制:一人持有一本有效證件
辦理時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在6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定居的決定
收費標準:1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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