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居正一條鞭法?張居正一條鞭法內容


張居正一條鞭法?張居正一條鞭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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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鞭法和攤丁入畝區別?一、背景不同
1、一條鞭法
隨著明代土地私有制的發展,土地日益資本化 , 土地兼并也逐漸加劇,同時朝廷開支逐步加大,財政十分困難 。商品經濟也有了較大的發展 。
明政府為解脫日益嚴重的財政危機而改弦更張是一條鞭法產生的直接原因 , 而明代商品經濟的日益活躍和封建徭役經濟的衰落、解體則為其產生準備了基本的但也是決定性的物質條件 。
2、攤丁入畝
丁銀制度即人頭稅制度,弊端不斷顯現 。官員紳衿利用優免特權隱漏人丁 , 奸猾之徒又托為客籍以為規避,而丁銀項目仍然存在,結果便落在貧苦農民的身上 。其中在實行戶等編審制的地區,出現了利用戶等進行放富差貧的現象,使階級矛盾更趨激化 。
二、內容不同
1、一條鞭法
主要內容就是清丈土地,擴大征收面,使稅賦相對均平 。并且統一賦役 , 限制苛擾,使稅賦趨于穩定 。同時計畝征銀,官收官解 , 使征收辦法更加完備 。
2、攤丁入畝
主要內容是將丁銀攤入田賦征收,廢除了以前的“人頭稅”;政府放松對戶籍的控制,農民和手工業者從而可以自由遷徙,出賣勞動力;各省地方政府,查清各處地畝多少,按畝均攤稅賦 。其派丁多者,必其田多者也 , 其派丁少者,亦必有田者也 。
三、時代不同
1、一條鞭法是明代嘉靖時期確立的賦稅及徭役制度,由桂萼在嘉靖十年(1530)提出,之后張居正于萬歷九年(1581)推廣到全國 。
2、攤丁入畝是清代時期的政策,是康熙皇帝“滋生人丁永不加賦”政策的進一步改革和發展 。雍正時期開始實行 。
明朝張居正實施“一條鞭法”的原因是什么?一條鞭法:
時間:明,1581年
人物:大學士張居正
目的:緩和階級矛盾,增加政府收入
內容:賦役合一,計畝征銀
意義:減輕農民負擔,人身依附關系進一步松弛;以銀兩納稅 , 促進貨幣地租發展,有利于商品經濟和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 。
張居正三條鞭法?1一條鞭法是明代中葉后賦役方面的一項重要改革 。主要是總括一縣之賦役,悉并為一條 。即先將賦和役分別合并,再通將一省丁銀均一省徭役,每糧一石編銀若干,每丁審銀若干,最后將役銀與賦銀合并征收 。
2主要內容有:
31、清丈土地,擴大征收面 , 使稅負相對均平 。針對當時存在的占地多者田增而稅減的情況,只有從清丈土地入手,才能做到賦役均平 。僅據部分清丈的結果,就增加了土地2、8億畝,使不少地主隱瞞的土地繳了稅 。
【張居正一條鞭法?張居正一條鞭法內容】42、統一賦役,限制苛擾 , 使稅賦趨于穩定 。實行一條鞭法以前是賦役分開 。賦以田畝納課,役以戶丁征集,賦役之外還有名目繁多的方物、土貢之類的額外加派 。實行一條鞭法以后,全部簡并為一體 。將役歸于地,計畝征收;把力役改為雇役 , 由政府雇人代役 。由于賦役統一,各級官吏難以巧以名目 。因此,叢弊為之一清,使稅賦趨向穩定 , 農民得以稍安 。
53、計畝征銀,官收官解,使征收辦法更加完備 。我國封建田賦,唐以前基本上都是征實 。唐代兩稅法雖以貨幣計算,但繳納仍折實物 。宋代征稅,只是偶有折銀 。元代科差雖行色銀,但積糧仍為谷粟實物 。唯自明代一條鞭法實行以后 , 不僅差役全部改為銀差,而且田賦除蘇杭等少數地區仍征實物以供皇室食用之外 , 其余也均已一律改征折色,即折為色銀 。與此同時 , 賦役征課也不再由里長,糧長辦理 , 改由地方官吏直接征收,解繳入庫 。從此,不按實物征課,省卻了輸送儲存之費,不由保甲人員代辦征解 , 免除了侵蝕分款之弊,使征收方法更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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