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護照相片照相指引 包頭辦護照

【根據: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定的《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該指引依據國際民航組織DOC9 303文件制定,適用于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各類出入境證件(含簽證、居留許可等)申請時對申請人相片的要求 。】
一、拍照要求
申請人應保持坐姿端正,雙肩水平,正視照相機
申請人神態自然,眼睛自然睜開,頭發不得遮住眼睛,不得化濃妝
申請人宜著深色有領服裝,不得穿著制式服裝
申請人不得戴有色眼鏡(疾病原因除外),不宜戴粗框眼鏡 。眼鏡框不得遮住眼睛,鏡片無反光
申請人不得使用頭部覆蓋物(宗教,醫療和文化需要時,覆蓋物不得遮住臉部或造成陰影),非永久性飾物不得遮擋臉部
照明光線均勻,臉部不得有陰影、亮斑
背景色彩均勻、無漸變,不得有陰影、其他人或物體
二、相片基本要求
近期(六個月以內)正面小二寸免冠彩色半身證件相片
相片背景色為均勻白色、淺灰色或淡藍色(淺灰色參考值:色調值和飽和度值為0,亮度值不小于198;淡藍色參考值:色調值為135,飽和度值為240,亮度值不小于167)
【注:因淺灰色或淡藍色底色較難做到均應,故一般要求底色為白色】
人像對焦準確、層次清晰、色彩真實
相片為相紙沖印、無污漬、皺褶、劃痕、邊框,相片須采用光面相紙
一次性快照、經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種彩色打印機打印的相片不予受理
三、數字相片文件規格要求
文件圖像格式為JPEG
圖像文件大小范圍為20K字節到80K字節之間
圖像為24位RGB真彩色
圖像分辨率為300DPI600DPI之間
四、紙質相片(單位:毫米)
相片尺寸:33×48
相片有效區域:30×40
五、數碼相片(單位:像素)
尺寸:不少于354×472 。 寬:354-480;高:472-640;寬高比為3 :4;
臉部寬度應占圖像寬度的53~80%;頭部高度應占圖像高度的70~80%
發跡距相片上邊緣:12-35
眼睛距相片上邊緣:最小值為0.3倍高;最大值為0.5倍高(成人)、0.6倍高(兒童)
兩眼間距離:最小值為0.23倍寬;最大值為0.33倍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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