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妊娠登記流程 天津生育保險妊娠登記辦理指南

》》》天津生育保險妊娠登記辦理指南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年修訂)第八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 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
3.《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天津市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的通知》(津政辦發〔2016〕99號)第3條已經參加養老、醫療、工傷和失業保險的用人單位,按照《規定》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社保經辦機構直接辦理生育保險登記,用人單位不再另行辦理登記手續 。
4.《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天津市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津人社規字〔2017〕1號)第十七條參保人員應于懷孕后12周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到現居住地或戶籍地基層定點服務機構聯網辦理待遇登記 。因特殊原因不能聯網辦理的,應及時到參保地社保分中心辦理;如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需出示代辦人的居民身份證 。
【申請條件】
申請人按規定在本市參保,按要求備齊申請材料后即可申報 。
【辦理流程及辦理地點】
已進行生育登記的參保人應于建立孕產婦保健檔案的同時,到基層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聯網生育保險妊娠登記 。醫療機構通過系統聯網取得參保人繳費信息和生育登記信息,整合建立孕產婦保健檔案信息中妊娠診斷信息,即時完成妊娠登記 。因故未能及時辦理的,分娩前可在醫療機構補辦 。
如因個人信息不符、信息共享網絡故障、異地生育登記憑證不能聯網獲取等特殊原因無法在醫療機構聯網辦理的,由本人或代辦人到醫保分中心辦理,并提供相關材料 。
【辦理材料】
1、聯網登記:由醫療機構辦理;
2、分中心登記:
①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一份);
②代辦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一份,代辦人辦理時提供);
③異地生育登記憑證原件(一份,異地辦理生育登記時提供) 。
3、“金醫寶”手機app辦理,無需材料 。
【受理條件】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申請 。
【收費標準】
不收費 。
【辦理時間】
辦公時間受理,條件符合、要件齊全的即時辦結 。
【辦理機構及咨詢投訴】
【天津市妊娠登記流程 天津生育保險妊娠登記辦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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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以上辦事指南有可能隨政策變化而調整,如有調整以受理窗口解釋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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