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州養老保險關系轉移 錦州市養老保險

(一)轉出到省內企業或外省企業
1、辦理時間
【錦州養老保險關系轉移 錦州市養老保險】轉出到省社保局管理的鞍鋼或省直企業 , 或轉出到在省內各市參保的企業 , 或轉出到外省參保的企業 , 參保單位于每月1日-15日向省社保局或代辦機構申報在職職工轉移情況 , 辦理相關業務 。
2、申報材料
(1)《打印參保繳費憑證申請表》(表46 , 以下簡稱《憑證申請表》)一式兩份;
(2)參保人員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3)《解除勞動合同書》或《勞動合同登記手冊》等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等相關材料;
(4)《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出)明細表》(表18)兩份及Excel文件;
(5)經職工簽字確認的《基本養老保險信息核對表》(表12);
(6)對男性年滿50周歲或女性年滿40周歲的轉出到外省人員 , 還需提供所在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調動的手續和復印件(原件審核后交職工本人) 。
3、辦理程序
(1)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職工提出轉移申請后 , 省社保局或代辦機構為職工打印《基本養老保險信息核對表》(表12) , 由企業與繳費臺賬、職工個人檔案等材料核對并經職工個人簽字確認后 , 職工填寫《憑證申請表》 。對在行業參保期間有欠費情況的應告知及時補繳 , 待資金補繳到位后 , 再履行轉出手續 。對自愿放棄補繳欠費的 , 職工本人在《憑證申請表》上簽字確認 。最后企業經辦人員向社保局行業處提交以上規定的5種材料 。
(2)省社保局行業處對企業上報的相關材料及繳費信息進行核實 , 對無欠費情況的 , 或有欠費但自愿放棄補繳的 , 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表13)(以下簡稱《繳費憑證》)一式兩聯 , 加蓋經辦機構章及個人名章 。
(3)一份《憑證申請表》由企業留存 , 一份《繳費憑證》由企業經辦人負責交給參保職工本人 , 另外一份《憑證申請表》和《繳費憑證》由社保局行業處登記所屬原企業信息后保留存檔 。社保局行業處對已打印《繳費憑證》人員后續業務進行集中管理 , 停止為其辦理參保繳費業務 , 其個人帳戶繼續按規定計息 。參保人員打印《繳費憑證》后重新在省社保局行業處所負責養老保險的企業就業 , 憑新就業單位的就業合同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 轉移業務不需經省轉移信息系統平臺 。
(4)參保職工將《繳費憑證》傳遞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 并辦理相關手續 。新就業地社保機構負責生成電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表14 , 以下簡稱《聯系函》) , 并上傳到省轉移信息系統平臺,同時出具紙制《聯系函》 。
(5)省社保局行業處在收到新就業地社保機構的電子《聯系函》(或紙制《聯系函》)后 , 應在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轉出到外省15個工作日內) , 核對有關信息并生成電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表15 , 以下簡稱《信息表》) , 并上傳到省轉移信息系統平臺 , 同時打印2份紙制《信息表》 , 郵寄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 辦理基金劃轉手續 。
(6)待收到新參保地社保機構返回的確認接收信息后 , 對該業務加注辦結標識 , 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 但仍需將該信息保留備份 。
如收到“業務拒絕”信息 , 需要重新進行審核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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