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申請的公租房哪些情況會解除合同

公共租賃住房的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 應立即退出并解除租賃合同:
(一)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獲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的;
(二)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的;
(三)改變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四)破壞或擅自裝修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 , 且拒不恢復原狀的;
(五)承租人通過購買、受贈、繼承或者其他方式獲得住房 , 且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
(六)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未在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居住;
(七)逾期6個月未支付租金的;
(八)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九)不按約定安全使用房屋導致房屋結構損壞、火災等重大安全事故的;
【瀘州申請的公租房哪些情況會解除合同】(十)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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