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離婚有冷靜期嗎? 大同離婚冷靜期是多久?

答: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為離婚冷靜期 。
一、冷靜期時間
【大連離婚有冷靜期嗎? 大同離婚冷靜期是多久?】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的次日開始計算期間 , 期間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 , 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
二、離婚登記申請撤銷
1、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 , 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 , 但需書面說明情況) , 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并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 。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后 , 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 , 并將《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與《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存根聯)》一并存檔 。
2、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自冷靜期屆滿日的次日開始計算期間 , 期間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 , 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 , 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 , 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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