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照片更新流程 日照護照信息更新程序

護照信息更新辦理程序:
【辦理條件】
1、護照加注:分為曾用名加注、姓名加注、換發加注、補發加注、曾持照加注等五類 。申請人戶口簿上有曾用名的,可申請曾用名加注;具有繁體漢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標準漢語發音姓名的,可申請姓名加注 。曾持照加注項上最多加注3個曾持護照的號碼;
2、護照換發:
(1)護照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
(2)護照有效期不足六個月,或者有效期在六個月以上但有材料證明該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國要求;
(3)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出生地、出生日期發生變化或者申請人面像發生較大變化;
(4)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認可的其他情形;
3、護照補發:護照損毀、遺失或被盜;
4、申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請加急辦理:
(1)出國奔喪、探望危重病人;
(2)出國留學開學日期臨近;
(3)前往國入境許可或者簽證有效期即將屆滿;
(4)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認可的其他緊急事由 。
【所需材料】
1、申請表交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普通護照申請表》1份
2、照片及回執近期正面免冠藍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8×33mm)1張,并提交廣東省出入境證件數碼相片檢測回執;護照變更加注的,提交相片1張;
3、身份資料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或其他戶籍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
4、單位意見國家工作人員(登記備案人員)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F役軍人按照管理權限履行報批手續后,由本人向所屬部隊駐地縣級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
5、監護人資料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應當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應當由監護人陪同申請;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還應當提交監護人委托書,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6、指紋信息16周歲以上的申請人需要當場采集指紋 。因指紋缺失、損壞原因無法采集指紋除外;16周歲以下的,根據監護人意見確定是否采集指紋 。申請人因手指傷病無法捺印指紋且受理民警無法判斷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申請人可在手指傷病痊愈后重新申請換發護照(費用自理)、補采集指紋 。
7、提交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
(1)護照加注:曾用名、外文姓名或前往國有關簽證上的外文姓名與漢語姓名不一致的,須提交戶口簿、公證書、前往國的入境簽證或入境許可或移民申請通知書等有關證明材料及有效護照原件和復印件;
(2)護照換發:提交原護照及復印件;
(3)護照補發:損毀的提交損壞的證件及損毀原因說明;遺失或被盜的提交遺失或被盜情況說明 。如在國外遺失護照申請補發的,提交駐外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
(4)屬于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短期回國申請護照換發、補發或變更加注的,提交定居國外的證明及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明及復印件 。
辦理時間和時限: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加急:5個工作日內 。
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首次辦理:200元/本; 換發:220元/本(含換發加注費);失效重領:220元/本(含曾持照加注費); 被盜、損毀補發:220元/本(含補發加注費);丟失補發:420元/本(含補發加注費); 加注:20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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