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開發區新就業無房職工租賃補貼申請條件

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就業無房職工住房租賃補貼申報條件:
1、具有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戶籍或在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居住且已辦理居住證 。
2、2021年1月1日后在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首次就業并在人社部門辦理就業登記 。
3、以家庭為單位在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內無自有住房且三年以內無房產出售記錄 , 需通過租賃住房方式解決住房困難的人員 。申請人為未婚且未滿28周歲,其父母在我區內有住房的 , 視為有房 。【東營開發區新就業無房職工租賃補貼申請條件】
4、在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
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視為有房:
1、房屋所有權登記在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名下的房屋;
2、擁有的宅基地房屋;
3、已辦理商品房網簽的房屋;
4、與他人共有產權的房屋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住房租賃補貼:
1、房屋登記或網簽信息記載有商業用房的;
2、在其他區域同時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
3、被列為失信人及失信人法定代表人的 。
4、按照規定不得申請住房租賃補貼的其他情形 。已享受本市人才購房補貼、人才租房補貼、租住人才公寓等保障性政策的人員,不列入階段性租賃補貼發放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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