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威海經濟適用房常見問題解答

一、如何申請認定低收入家庭?
申請認定城市低收入家庭,須按市政府印發的威海市區城市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規定的程序,向戶籍所在地的居委會提出 。經審核符合規定條件的,由民政部門發給低收入家庭證明 。
二、如何辦理申請手續?申請時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時,須到戶口所在地居委會,辦理低收入家庭證明,領取《威海市市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表》,按規定要求填寫好后向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 。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寫清晰完整真實準確的《威海市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表》 。
(二)低保戶家庭:民政部門核發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及復印件 。
低收入家庭:民政部門核發的低收入家庭證明及其認定申請審核表 。
(三)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及復印件 。
每個家庭只能有一個申請人,填寫一份申請表,申購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家庭成員重復提出申請或者申請表內容填寫不真實的,其申請無效 。
三、取得準購資格的申請人如何報名購房?
目前市區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位置不同,分別位于經區南曲阜村北、溫泉鎮工友集團東、高區初村鎮政府南 。申請人可根據自身情況,從中選擇適當的項目 。在開發建設單位發布銷(預)售公告后,持準購資格證到該項目開發建設單位指定地點辦理報名手續 。報名后資格證交開發建設單位保管,用以參加搖號 。
四、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是否可重復申請?
不能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不能再申請廉租住房保障 。
五、屬于集體戶口的申請人如何申請?
屬于集體戶口的申請人,須到戶口所在地居委會提出申請 。
六、未中號或中號后放棄的資格證是否還繼續有效?
未中號或中號后放棄的,由開發建設單位保管的準購資格證退還申請人,在有效期內,申請人仍可繼續持證報名購房 。但是,一次只能向一個項目報名 。
七、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擁有什么樣的產權?
經濟適用住房的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自房屋所有權證發證之日起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轉讓或用于抵押、擔保、出租 。滿5年的,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平均市場價與經濟適用住房政府指導價之間差價的60%,向市政府或環翠區政府、開發區管委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后,經濟適用住房可以上市轉讓或用于出租、抵押、擔保 。上市時須遵守政府的有關規定,政府有優先購買權 。
在《威海市區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和退出管理辦法》(威政發[2008]20號)施行之前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其上市年限仍按滿8年的原規定執行 。
八、什么樣的家庭可以申購經濟適用住房?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取得市區城鎮居民戶口3年(含)以上(不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二)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均無自有房屋所有權的住房,均未購買過房改房等保障政策性住房,申請之日前5年內均未轉讓過自有住房,均未領取過一次性住房資金補償:
(三)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戶家庭或城市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 。
(四)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
【威海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威海經濟適用房常見問題解答】年滿30周歲的未婚、離異或喪偶者,符合前款條件的也可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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