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州市新市民住房租賃補貼實施細則文件 萊州市新市民住房租賃補貼實施細則

萊州市新市民住房租賃補貼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切實做好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市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以下簡稱'新市民’)住房保障工作,推動“六穩”“六?!闭咔鍐稳蝿章鋵?,增強新市民住房困難群體的獲得感、根據《關于進一步推進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工作的指導意見》(魯建住字2019)8號)、《關于加快做好對新就業無房職工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工作的實施意見》(魯建住字[202173號)和《煙臺市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住房租賃補貼實施細則》(煙建住房2020]13號)、《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市民住房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煙建住房2021]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
第二條 萊州市新市民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審核、發放及相關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實施細則 。
本細則所稱新就業無房職工,是指持有當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證或當地城鎮戶籍、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當地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在當地無自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補貼政策、畢業一定年限內在當地就業并辦理就業登記、正常繳存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職工 。
本細則所稱城市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是指持有當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證、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當地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在當地無自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補貼政策、穩定就業并辦理就業登記、正常繳存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人員 。
第三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負責新市民住房租賃補貼保障的統一管理 。市財政局負責住房租賃補貼資金的籌集、撥付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申請人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市發改、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然資源和規劃、稅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單位依據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住房中心)具體負責新市民住房租賃補貼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發放 。各鎮、街道辦事處規劃建設管理服務中心負責新市民住房租賃補貼的受理、初審等工作 。
第四條 新市民住房租賃補貼工作根據年度住房保障任務計劃和預算資金安排,按年度分批集中組織實施 。
第五條 申請住房租賃補貼的新就業無房職工,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申請地城市居民常住戶口或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證;
(二)持有大中專院校畢業證書,自畢業起不滿5年:
(三)在申請地依法注冊登記的單位工作,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辦理就業登記,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四)家庭成員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4632元(含)
(五)在本市無自有產權房屋且已在市區范圍內租賃住房居住 。
第六條 申請住房租賃補貼的城市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證;
(二)在申請地依法注冊登記的單位工作,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辦理就業登記,按規定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
(三)家庭成員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4632元(含)
(四)在本市無自有產權房屋且已在市區范圍內租賃住房居住 。
對2021年1月1日以后在市區首次就業的新市民,取消申請住房保障的收入線限制和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的年限限制 。對符合我市引進人才生活補貼和購房補貼政策的人員,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原則上不納入新市民住房保障范圍 。
第七條 本細則所稱家庭成員,是指申請人夫妻雙方及同戶口未成年子女 。其中,單身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為申請人本人 。
本細則所稱市區范圍,是指東環路、西環路、南環路、玉海街以內的區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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