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調動和錄

煙臺調動和錄(聘)用人員遷移
辦事指南
被行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錄用、聘用,如在市區無自有房屋或近親屬房屋,征得單位同意的情況下可落戶單位集體戶,持相關手續材料或證件到單位所在地戶籍派出所辦理,符合戶口管理規定且證明材料齊全真實的,省內戶口遷移當場辦理;省外戶口遷移當場核準發放《準予遷入證明》 。
申請材料
1、居民戶口簿
2、組織、人社部門出具的調動函或錄用通知書、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3、居民身份證
4、擬落戶地證件材料(包括合法穩定住所材料、居民戶口簿、集體戶口簿、親屬關系材料)
收費標準
【煙臺調動和錄】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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