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失業補助金或臨時生活補助享受對象及條件

失業補助金的享受對象
(1)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2)2021年12月有參保繳費,2022年1月份解除或中止勞動關系且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
(3)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解除或中止勞動關系且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 。
符合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失業人員可向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領失業補助金 。
臨時生活補助的享受對象 【莆田失業補助金或臨時生活補助享受對象及條件】
(1)2021年12月有參保繳費,2022年1月份解除或中止勞動關系且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
(2)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解除或中止勞動關系且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 。
注意事項:
失業保險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符合上述兩種情形之一的,可向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領臨時生活補助 。
未按規定履行參保繳費義務的不享受上述待遇,須查詢福建省失業保險明細數據管理系統自2022年1月起至申請失業補助金或臨時生活補助金期間存在欠費情形的,不享受上述待遇 。
上年已享受失業補助金或臨時生活補助期滿的,今年不再享受 。
2022年1月1日至本通知下發期間,符合上述失業補助金或臨時生活補助申領條件的,可向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補發 。
失業補助金和臨時生活補助業務受理期限截止2022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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