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病假條


開病假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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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病假條員工交虛假病假條被解雇,為何卻獲賠 39 萬?近日,有法院審判了這起案件,來看看到底是為什么?
據山東高法 4 月 8 日消息,王莫愁系北京某教育公司員工,任職人力資源經理 , 月薪 18000 元,年底有 13 薪 。
公司《員工紀律制度》載明:嚴重違紀者,公司將解除勞動關系 , 無需賠償 。嚴重違紀情形:...... 偽造病事假單據、提供假休假證明、假發票、編造學歷或工作經歷、隱瞞犯罪事實 。《人力資源綜合管理制度》載明:公司對不誠信行為零容忍,任何提供虛假資料、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經歷、學歷、虛假病假條、虛假報銷)的行為都屬于嚴重違紀,一經發現公司可立刻解除勞動關系 , 無需賠償 。
2017 年 4 月 18 日晚,王莫愁向其領導申請 4 月 19 日請假一天去醫院看?。?領導未回復 。4 月 19 日晚再發信息請假,內容為:\"醫生建議我再休息兩天,特再請假兩天 。\"領導回復:\"那好好休息 。\"
【開病假條】事后,王莫愁向公司提交了一份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總醫院 2017 年 4 月 19 日的診斷證明書 , 該診斷證明書載明:茲證明王莫愁曾在法院神經內科診治 。臨床診斷產后急性脊髓炎,近日感冒,上感,發燒,建議休息二周,軍醫劉建國 。
收到病假證明后,公司前往醫院進行核實,2017 年 4 月 28 日,孔子學院以王莫愁存在提供虛假病假條等嚴重違紀行為,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予以解除勞動關系 。
關于提供病假條為虛假病假條的情況 。公司出具了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總醫院 2017 年 4 月 19 日的診斷證明書 , 該診斷證明書載明:茲證明王莫愁曾在法院神經內科診治 。臨床診斷產后急性脊髓炎,近日感冒,上感 , 發燒,建議休息二周 , 軍醫劉建國 。該診斷證明書的背面寫有非我院開具,并在上述文字上蓋有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總醫院醫務部醫療科章 。
王莫愁主張該診斷證明書是真實的,同時表示 4 月 19 日前往醫院診斷治療,但由于主治醫生在病房,所以其在病房找主治醫生看病 , 主治醫生未為王莫愁出具診斷證明書,故其于 4 月 23 日前往醫院補開了病假條 , 并提交給了公司 。
離職后,王莫愁向北京市西城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 請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468000 元,仲裁委裁決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36 萬元 。
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訴 。
訴訟中,王莫愁向法院出示了一份新的診斷證明書、病歷手冊,由王志偉醫生出具,診斷證明書載明茲證明王莫愁曾在本院神經內科診治 。臨床診斷脊髓炎,處理:2. 全休二周 ,2017 年 4 月 19 日 。病歷手冊寫明就診日期為 2017 年 4 月 19 日 。
法院前往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總醫院調查 , 該院醫療科證明 2017 年 4 月 19 日的落款處寫有\"劉建國\"的診斷證明書并非其醫院開具,簽字也并非其醫院的醫生劉建國簽署 。該院醫生王志偉表示其系王莫愁的主治醫生,王莫愁確實在 2017 年 4 月 19 日前往醫院 , 當時王莫愁未掛號,其在病房為王莫愁進行了復診,當時建議王莫愁休息兩周 。2017 年 4 月 19 日的假條是王莫愁 2017 年 5 月來補開的 , 王莫愁病情與病歷手冊和診斷證明所載明情況一致 。
一審判決: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公司未通知工會,程序違法,需賠償 39 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勞動者應該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 。王莫愁作為公司人力資源經理,工作內容包含負責公司新員工入職培訓 , 現公司出示的新員工入職登記表可以證明其對新入職員工進行了有關費用報銷制度、考勤管理制度、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員工紀律制度、行政綜合管理制度、人力資源綜合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講授 。公司提交的會議紀要也可以證明《行政綜合管理制度》、《人力資源綜合管理制度》經過了民主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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