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生育津貼發放標準 江西生育津貼發放標準

贛州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江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和《江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假期限執行 。
【贛州生育津貼發放標準 江西生育津貼發放標準】(1)正常分娩的,按規定享受九十八天生育津貼;
(2)符合《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的,除享受第一項外,增加六十天生育津貼;
(3)難產或實施剖宮產手術分娩的,增加十五天生育津貼;
(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十五天生育津貼;
(5)懷孕不滿三個月流產的,享受二十五天生育津貼;
(6)懷孕滿三個月不滿七個月流產的,享受四十二天生育津貼;
(7)懷孕滿七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九十八天生育津貼;
(8)放置宮內節育器的,享受三天生育津貼;
(9)取出宮內節育器的,享受一天生育津貼;
(10)結扎或復通輸卵管的,享受二十一天生育津貼 。
生育津貼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自愿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直接發放給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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