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罪的構成要件

【我國刑法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罪的構成要件】

我國刑法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罪的構成要件

文章插圖
客體要件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侵犯的客體為雙重客體,即國家的發票管理秩序和稅收秩序 。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發票必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制;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稅務主管部門指定,不得印制發票 。。
客觀要件 。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用于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行為 。

主體要件 。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 。
依本節第211條的規定,單位也可以構成本罪 。單位構成本罪的、實行兩罰制 。
主觀要件 。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直接故意構成,即明知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用于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違反發票管理法規,會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 , 而希望和追求這種結果的發生 。由于本條沒有規定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備一定的目的,因此,只要行為人故意實施了偽造、擅自制造或出售可以用于騙取國家稅款的非專用發票的行為,則不論是何種動機和目的,也不論其是否營利,均應構成本罪 。如果行為人確實是為了顯示自己的技巧或為了自我欣賞或收藏而偽造極少量的 , 可不認為是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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