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買房手續 商丘購房落戶手續

申報材料
【商丘買房手續 商丘購房落戶手續】1、申請人和隨遷人員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2、《房屋產權證》或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購房發票
3、隨遷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不能證明親屬關系的需要提供)
4、申請人書面申請
辦理程序
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請后,責任區民警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并提出意見,由主管所領導簽署意見,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戶政部門審批 。
收費標準
免收戶口簿工本費(不含丟失、損壞補辦戶口簿收取的工本費,居民戶口簿(城市)6元/本,農村4元/本;
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
聯系電話:0370-3277300-22161
辦理地點:市局辦證大廳
相關說明:
1、對不能提供《房屋產權證》的,需經派出所社區民警調查申請人是否在該房屋實際居住 。
2、經派出所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核實后,上報到縣級公安機關治安(戶政)部門審批 。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
3、經核準辦理的,申請人須持申報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在60日內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辦理 。逾期未辦理的應當重新提交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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