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經濟技術開發區引進高層次人才試行辦法及實施細則

廊坊開發區引進高層次人才試行辦法及實施細則
引進高層次人才試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發揮人才的聚集、引領和支撐作用,打造發展升級版、建設美麗開發區,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制訂本辦法 。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開發區內符合鼓勵條件、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認定的企業和機構,以及上述企業和機構中新引進的人才 。不包括管委會下設部門和機構、區屬國有企業,以及區內各院校 。
第三條設立“廊坊開發區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用于本辦法中的各種獎勵、資助和補貼 。
第二章鼓勵人才引進
第四條 鼓勵引進創業型領軍人才 。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發明專利,技術成果達到國際先進水平,能夠推動科研成果轉化,并引領產業發展的人才,以及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來區創辦科技型企業的領軍人才,經評審,三年內給予每月1萬元生活補貼,在廊坊市區內首次購買自住商品房的,給予100萬元購房補貼 。
第五條 鼓勵引進高層次人才 。管委會制定《廊坊開發區重點領域人才開發目錄》 。高層次人才的專業背景和經歷符合目錄要求,并和在開發區所從事的工作相一致,與企業簽訂3年以上服務協議或聘用合同(勞動合同),且每年在開發區累計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的,享受以下生活保障政策:
(一)“兩院”院士,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首席科學家、技術帶頭人等領軍人才,三年內給予每月1萬元生活補貼,在廊坊市區內首次購買自住商品房的,給予80萬元購房補貼 。無自購商品房的,免費入住開發區人才公寓 。
(二)河北省“巨人計劃”、“百人計劃”入選者,省級某一學科、技術領域的帶頭人,三年內給予每月6000元生活補貼,在廊坊市區內首次購買自住商品房的,給予40萬元購房補貼 。無自購商品房的,免費入住開發區人才公寓 。
(三)在企業經營管理、生產管理、研發骨干崗位中,具有博士學位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以及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才,三年內給予每月2000元生活補貼,在廊坊市區內首次購買自住商品房的,給予10萬元購房補貼 。無自購商品房的,免費入住開發區人才公寓,期限三年 。具有博士學位的新畢業的人才,入住開發區人才公寓,每月減免60%房租,期限三年 。
【廊坊經濟技術開發區引進高層次人才試行辦法及實施細則】(四)在企業經營管理、生產管理、研發骨干崗位中,具有碩士學位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以及技師職業資格的人才,三年內給予每月800元生活補貼 。無自購商品房的,免費入住開發區人才公寓,期限三年 。具有碩士學位的新畢業的人才,入住開發區人才公寓,每月減免50%房租,期限三年 。
(五)在企業經營管理、生產管理、研發骨干崗位中,經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定的具有本科學歷的海外留學歸國人才,具有國家“211工程”、“985工程”等重點大學本科學歷的人才,三年內給予每月400元生活補貼 。無自購商品房的,入住開發區人才公寓,每月減免60%房租,期限三年 。以上的新畢業人才,入住開發區人才公寓,每月減免40%房租,期限三年 。
第六條 建立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綠色通道” 。第四條和第五條第(一)至(三)款人才的子女安排到開發區公辦學校就讀,學費予以全額補助 。第五條第(四)、(五)款人才的子女安排到開發區公辦高中就讀的,學費予以50%的補助 。
第七條 建立高層次人才醫療檔案,每年組織一次免費健康體檢 。
第三章 鼓勵創新創業
第八條 高層次人才在開發區開展科技研發活動或依托區內企業承擔國家、省重大科研項目以及從事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并具有較大產業化發展前景的,經評審,給予100至300萬元創新扶持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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