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經濟技術開發區引進高層次人才試行辦法及實施細則( 四 )


(五)近5年,獲得“全國技術能手”、“燕趙技能大獎”榮譽稱號的高技能人才 。
《辦法》第五條第(三)至(五)款所提“企業經營管理、生產管理、研發骨干崗位”是指:
(一)企業經營管理骨干崗位包括:董事長、總經理、副董事長、副總經理、董事等高層管理崗位和行政、人事、生產、財務、營銷、貿易、采購、質量、物流、倉儲等部門副經理以上中層管理崗位 。
(二)企業生產管理骨干崗位包括:生產主管、技術主管、質量主管、設備主管、安全主管、車間主任、班組長等與生產運營直接相關的管理崗位 。
(三)企業研發骨干崗位包括:技術研發工程師、產品開發工程師、產品測試工程師、設備調試工程師、程序控制工程師、工藝制作工程師、試驗員、化驗員、檢驗員等從事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的崗位 。
《辦法》第五條第(三)至(五)款所提“新畢業的人才”是指畢業不超過兩年且未在以上骨干崗位工作的人才 。
第八條 《辦法》第四條、第五條所提“生活補貼”每半年發放一次 。創業型領軍人才的生活補貼,從所在企業注冊之日起每滿半年發放一次 。高層次人才的生活補貼,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服務協議,下同)履行每滿半年發放一次 。
(一)申請生活補貼提供材料:1.《廊坊開發區高層次人才生活補貼申請表》;2.申請人身份證(或護照)、畢業證(留學人員需提供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書和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下同)、學位證、職稱證、職業資格證、當選專家證書、獲獎證書、崗位(或職務)證明、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社會保險證明(或個人納稅證明)、工資表、個人銀行賬戶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原件驗證后當場退回,復印件需加蓋企業公章 。
(二)申請程序:申請人從開發區人力資源網下載《廊坊開發區高層次人才生活補貼申請表》,填寫、打印、蓋章后并攜帶相關材料于每年7月份、12月份向區人社局提出申請,經區人社局審核(對創業型領軍人才還須到其所在企業進行現場核查)且公示無異議的,報工管委審批后,由區人社局與申請人及申請人所在企業簽訂《廊坊開發區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使用協議書(生活補貼發放專用)》,將補貼資金撥入申請人銀行賬戶 。
第九條 《辦法》第四條、第五條所提“購房補貼”分三年發放,第一年發放30%,第二年發放30%,第三年發放40% 。創業型領軍人才的購房補貼,從所在企業注冊之日起每滿1年發放一次 。高層次人才的購房補貼,勞動合同履行每滿1年發放一次 。購房款金額達到或超過補貼標準的按補貼標準發放,購房款金額低于補貼標準的按購房款金額發放 。
夫妻雙方均屬于可以享受購房補貼人才的,不得同時享受 。以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義在廊坊市區內(廣陽區、安次區、開發區)購買過商品房的,不得享受購房補貼 。
(一)申請購房補貼提供材料:1.《廊坊開發區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申請表》;2.申請人及配偶、子女身份證(或護照)、戶口頁,申請人及配偶結婚證,未婚、喪偶、離異證明原件及復印件;3.申請人畢業證、學位證、職稱證、職業資格證、當選專家證書、獲獎證書、崗位(或職務)證明、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社會保險證明(或個人納稅證明)、工資表、個人銀行賬戶原件及復印件;4.房管部門出具的首套購房證明原件及復印件;5.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購房費用有效票據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原件驗證后當場退回,復印件需加蓋企業公章 。
(二)申請程序:申請人從開發區人力資源網下載《廊坊開發區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申請表》,填寫、打印、蓋章后并攜帶相關材料于每年7月份、12月份向區人社局提出申請,經區人社局審核(對創業型領軍人才還須到其所在企業進行現場核查)且公示無異議的,報工管委審批后,由區人社局與申請人及申請人所在企業簽訂《廊坊開發區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使用協議書(購房補貼發放專用)》,將補貼資金撥入申請人銀行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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