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海州區人民檢察院及法院地域管轄范圍調整通知

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連云港市人民檢察院、連云港市公安局聯合下發連檢會〔2022〕4號文《關于調整連云港市海州區人民法院、海州區人民檢察院、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地域管轄范圍的通知》,對上述兩家法院和兩家檢察院的地域司法管轄事項作如下調整:
一、連云港市海州區人民法院、連云港市海州區人民檢察院對海州區轄區內花果山街道、郁洲街道、南城街道、云臺農場及連云港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范圍內發生的刑事、民商事、執行等各類案件,依照各自職能分工行使司法管轄權 。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對上述區域的案件不再行使司法管轄權 。

二、上述轄區內公安機關辦理的刑事案件移送連云港市海州區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起訴,由連云港市海州區人民檢察院移送連云港市海州區人民法院審判(跨區域環境資源、知識產權等集中管轄案件除外) 。
三、連檢會〔2017〕2號文確定的其他司法管轄事項不變 。
【連云港市海州區人民檢察院及法院地域管轄范圍調整通知】四、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于2022年5月1日之前受理的訴訟案件,仍由上述兩院辦理 。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理生效的一審案件仍由該院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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