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區哪里不可以放煙花爆竹?

根據《泰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擴大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 , 
姜堰區禁止煙花爆竹地區包括:
新通揚運河以南、328國道以北、溱湖大道(雙登大道)以東、229省道以西所形成的區域 。
文物保護單位、展覽館、紀念館、圖書館、博物館、檔案館等公共文化場所;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駐地;
幼兒園、學校、醫療機構、敬老院、兒童福利院;
【泰州市姜堰區哪里不可以放煙花爆竹?】商品交易市場 , 住宅小區;
城市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以及城市快速路沿線;
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城市綠地、河道 , 飲用水源保護區;
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和銷售場所 , 輸氣(油)設施 , 架空電力線和通訊線路、有線廣播線下方以及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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