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哪些企業可繼續延期繳納和緩繳社保?

申請類型一:困難企業
申請條件:
1.生產經營受到明顯影響,上月銷售(營業)收入比去年同期明顯下降的企業(無去年同期數的和上月比,下降比例按不低于20%);
2.已采取穩定就業崗位措施且近6個月沒有批量裁員的企業(批量裁員指一次性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
3.發放工資或生活費后,銀行賬戶現金不能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后不足過去6個月平均流動資金一定比例的企業 。
優惠政策:
【泰州哪些企業可繼續延期繳納和緩繳社保?】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經批準可繼續緩繳養老、失業和工傷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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