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合同公證服務收費標準

根據《省發展改革委 省司法廳關于我省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蘇發改收費發[2019]707號):
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合同和接受遺贈的公證 , 根據受益額大小 , 不超過20萬元的部分 , 按1.0%收??;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 , 按0.7%收??;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 , 按0.5%收??;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 , 按0.3%收?。怀^1000萬元的部分 , 按0.1%收取 。證明單方贈與或受贈的 , 按以上標準減半收取 。
【揚州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合同公證服務收費標準】
根據《揚州市發展改革委揚州市司法局〈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關于降低部分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揚發改價格發〔2021〕349號):
降低涉及居民房產繼承、贈予和接受遺贈公證收費標準
(一)證明涉及居民房產繼承、贈與和接受遺贈公證收費 , 受益額20萬元及以下部分 , 按0.5%收取 , 最低200元;超過2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 , 按0.45%收取;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 , 按0.4%收??;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 , 按0.27%收??;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 , 按0.09%收取 。
(二)單套居民房產辦理上述公證事項費用總額原則上不超過1萬元 。單套居民房產價值超過1000萬元 , 按前款規定計算收費額超過1萬元的 , 在收取1萬元公證服務費的基礎上 , 對超過1000萬元部分所對應的受益額 , 加收1‰的公證服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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