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 桂林市護照辦理指南(桂林市辦理護照地點)

普通護照申請
一、申請條件
公民因前往外國定居、探親、學習、就業、旅行、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 。
二、申請材料
(一)填寫完整《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一份
(二)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制證相片一張(免費照相的無需提交)
(三)居民身份證
(四)未滿十六周歲的,應當由監護人陪同,并提交:
1.本人戶口簿(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
2.監護證明(《出生醫學證明》或者監護關系公證書、戶口薄等)
3.監護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
4.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
(1)監護人的委托書
(2)陪同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
(五)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需向登記備案地或者戶籍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
【全 桂林市護照辦理指南(桂林市辦理護照地點)】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向部隊或者工作單位駐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
還需提交《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證明》(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由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出具意見的單位公章) 。
(六)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軍校學員:還需提交相應身份證明:
1.軍官證
2.士兵證
3.警官證
4.軍校學員證
普通護照換發
申請條件:
1.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
2.護照有效期不足六個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個月以上但有材料證明該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國要求的 。
3.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出生地、出生日期發生變化或者申請人面像發生較大變化的 。
4.申請人手指傷病痊愈后可采集指紋的
5.國家移民管理局認可的其他情形
申請材料:
1.上述相關申請材料
2.原普通護照
普通護照補發(損毀、遺失、被盜)
1.上述相關申請材料
2.普通護照損毀的:還需提交損毀的普通護照 。
普通護照過期失效重新申請
提交上述相關申請材料
普通護照加注
申請曾用名加注:戶口簿上有曾用名的
申請姓名加注:具有繁體漢字姓名、外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標準漢語拼音姓名的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有關證明材料
(3)有效普通護照
(4)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換補發護照
1.上述申請材料
2.定居國外的證明原件
外省調控地區人員異地申請普通護照
按戶籍所在地政策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三、辦理時限
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簽發 。
其中,受理1個工作日內,審核2個工作日內,審批2個工作日內,制證2個工作日內 。
四、緊急辦證情形
申請條件:因奔喪、治療重癥、探望危重病人、處理境外突發事件、出境參加緊急會議和談判、簽訂合同及入學報到時間臨近、已定妥行程但臨行前證件遺失損毀等緊急事由急需出境的 。
申請材料:還需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五、辦理費用
普通護照:每本120元(發改價格〔2019〕914號)
護照加注:每項20元([1993]價費字164號)
支付方式:網上支付、現金支付
六、辦理地點
(一)申請人可向全國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 。
(二)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可向登記備案地或者戶籍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 。
(三)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向部隊或者工作單位駐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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