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再生育的按超生處理的情況 廣東省超生最新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再安排生育 , 再生育的按超生處理:
(一)夫妻雙方均屬農村居民 , 只生育一個子女是女孩 , 但一方是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批準錄用的人員;
(二)戶籍登記為居民委員會居民(以下簡稱"城鎮居民") , 夫妻生育子女后 , 一方或者雙方將戶籍遷移登記為農村居民的;
(三)經批準生育 , 懷孕后無緊急情況未經縣級或者不設區的市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 , 擅自引產的;
(四)遺棄子女或者送養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
(五)故意致嬰兒死亡或者謊報嬰兒性別、謊報嬰兒死亡的;
【廣東省再生育的按超生處理的情況 廣東省超生最新政策】(六)違法收養子女的;
(七)其他不符合再生育條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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