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農村低保申請共同生活家庭人員核定方法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員 。
農村低保申請人家庭 , 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申報和核定家庭人口:
1、戶籍遷出但尚在校就讀的學生;
2、雖然擁有非農業戶籍但在當地農村常住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3、其他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認定應當計入的家庭成員 , 納入共同生活家庭人口計算;
4、在監獄、勞動教養場所內服刑、勞動教養的人員 , 不納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計算;
【河源農村低保申請共同生活家庭人員核定方法】5、外出務工半年以上的家庭成員 , 不納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計算 , 但應按規定申報和核算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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