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通行證及出入境證件數字相片的標準

一般性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證件相片為通過數碼照相采集的申領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頭像,不著制式服裝,不佩戴頭巾、耳環、項鏈等飾品,常戴眼鏡者應佩戴眼鏡 。要求人像清晰,層次豐富,神態自然,無明顯畸變,盡量深色著裝,不能穿藍色或白色衣服 。背景色為藍色或白色 。
圖像文件要求
數字相片為jpg文件格式的壓縮圖像,壓縮品質系數85(取值0~100),一般相片的文件容量在40~50K之間,該圖像長寬規格為:567像素(高)×390像素(寬),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 。
頭像大小及位置
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內水平居中,臉部寬度(兩臉頰之間)為 189~283像素,頭部長度為 354~402 像素,瞳孔距離為 82~118 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邊沿的距離在152~246像素之間(兒童眼睛所在位置距上邊沿的距離在152~293像素之間),(如果瞳孔距離和頭部寬度及頭部高度不能同時滿足,應優先保證瞳孔距離和頭部高度符合上述要求) 。頭頂發跡距相片上邊沿 25~45 像素,特殊情況下可部分切除聳立過高的頭發 。
本指引依據國際民航組織DOC 9303文件制定,適用于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各類出入境證件(含簽證、居留許可等)申請時對申請人相片的要求 。
拍照要求申請人應保持坐姿端正,雙肩水平,正視照相機;申請人神態自然,眼睛自然睜開,頭發不得遮擋眼睛,不得化濃妝;申請人宜著深色有領服裝,不得穿著制式服裝;申請 人不得戴有色眼鏡(疾病原因除外),不宜戴粗框眼鏡,眼鏡框不得遮擋眼睛,鏡片無反光;申請人不得使用頭部覆蓋物(宗教、醫療和文化需要時,覆蓋物不得遮擋臉部或造成陰影),非永久性飾物不得遮擋臉部;照明光線均勻,臉部不得有陰影、亮斑;背景色彩均勻、無漸變,不得有陰影、其他人或物體
相片基本要求近期(六個月以內)彩色相片;相片背景色為均勻白色淺灰色或淡藍色(淺灰色參考值:色調值和飽和度值為0,亮度值不小于198;淡藍色參考值:色調值為135,飽和度值為240,亮度值不小于167);人像對焦準確、層次清晰、色彩真實;不得對人像特征(傷疤、痣、發型等)進行技術處理;相片為相紙沖印,無污漬、褶皺、劃痕、邊框
數字相片文件規格要求文件圖像格式為JPEG、圖像為24位RGB真采色、紙質相片掃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圖像文件大小范圍為20K字節到80K字節之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通行證及出入境證件數字相片的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通行證及出入境證件數字相片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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