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時間期限 交警處理事故的順序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處理時間期限 交警處理事故的順序是怎樣的】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
2、順序如下:受理報案、現場處理、責任認定、裁決處罰、損害賠償調解、向法院起訴 。交警部門對交通事故的處理,包括勘查現場、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應雙方當事人的請求對賠償爭議進行調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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