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婦女難產增加產假和修改后新增的產假可以疊加享受嗎

《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定,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該辦法規定增加的產假是否可以與修改后條例規定的產假進行疊加享受?
答:可以疊加享受 。
【臺州婦女難產增加產假和修改后新增的產假可以疊加享受嗎】修改后的《條例》施行(2021年11月25日)前生育子女的夫妻,能否享受延長的產假?
答:在2021年11月25日(包含25日)之后,產假尚未結束的,可以按照修改后《條例》規定的產假期限予以順延,即:一孩可以享受總計158天的產假,二孩、三孩可以享受總計188天的產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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