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員不予簽發電子普通護照 哪些人員不予簽發電子普通護照簽證

問:哪些人員不予簽發電子普通護照?
答: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護照簽發機關不予簽發普通護照:
1.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2.無法證明身份的;
3.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4.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哪些人員不予簽發電子普通護照 哪些人員不予簽發電子普通護照簽證】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后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
公民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遣返回國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自其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被遣返回國之日起六個月至三年以內不予簽發普通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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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電子普通護照有效期多長?
答:
電子普通護照的有效期為:護照持有人未滿16周歲的5年,16周歲以上的10年 。
問:電子普通護照應當如何保管?
答:
電子普通護照中內置敏感的電子元器件 。為保持其最佳性能,請不要將電子普通護照彎折、打孔或者暴露在極端溫度、濕度環境中 。
問:如果我的電子普通護照壞(丟)了,應當如何處理?
答:
電子普通護照損毀、遺失或者被盜的,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或者我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報告 。在國內,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補發護照;在國外,可以向我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申請 。
問:電子普通護照啟用后,原來持有的非電子普通護照還能否繼續使用?什么情況下可以換發成電子普通護照?
答:
電子普通護照啟用后,原有的有效普通護照應當繼續使用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換發電子普通護照:
1.普通護照的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的;
2.普通護照的有效期不足六個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個月以上但有材料證明該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國要求的;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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