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人才“購房券”管理和使用暫行辦法 宿遷申報人才購房券指南

一、 人才“購房券”申報
(一)申報對象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我市中心城區市區全職工作或自主創業且符合條件的各類人才,可申報人才“購房券” 。
(二)申報條件
①全職工作的申報對象應與引進單位簽訂三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并在本地持續繳納社會保險 。
②人才在市區范圍內自主創業,應為創辦企業的牽頭人或主要創辦人,在創辦企業的實收資本中貨幣出資不少于30萬元,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東 。企業應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冊登記等相關手續,參加社會保險并繳納社保費 。
(三)所需材料
1.全職工作類人才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宿遷市“購房券”申請表(全職工作類)》;
②本人身份證;
③學歷學位證書;
④相關職業資格證書;
2.自主創業類人才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宿遷市“購房券”申請表(自主創業類)》;
②本人身份證;
③學歷學位證書;
④相關職業資格證書;
⑤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⑥出資創辦企業的工商注冊證明;
⑦企業社保證明和納稅證明;
⑧涉及創辦企業占股的工商局備案材料(公司章程或驗資報告) 。
二、 人才“購房券”申兌
(一)申兌對象
已獲宿遷市中心城區人才“購房券”并已購房的人員 。
(二)所需材料
1.全職工作類人才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人才“購房券”兌現申請表(全職工作類)》;
②購房證明材料(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契稅發票) 。
2.自主創業類人才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人才“購房券”兌現申請表(自主創業類)》;
【宿遷市人才“購房券”管理和使用暫行辦法 宿遷申報人才購房券指南】②購房證明材料(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契稅發票);
③企業納稅證明 。上述材料需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
三、截止日期
申報、申兌截止時間:2021年8月15日
四、材料受理地址和聯系方式

宿遷市人才“購房券”管理和使用暫行辦法 宿遷申報人才購房券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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