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常見11項費用扣除比例 企業所得稅常見11項費用扣除比例是多少

一、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14號)第三十四條
二、職工福利費支出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14號)第四十條
三、職工教育經費
1.一般扣除比例
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1號)第一條
2.部分特定行業企業扣除比例
(1)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件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并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第六條
(2)核力發電企業為培養核電廠操縱員發生的培養費用,可作為企業的發電成本在稅前扣除 。企業應將核電廠操縱員培養費與員工的職工教育經費嚴格區分,單獨核算,員工實際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得計入核電廠操縱員培養費直接扣除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9號)第四條
(3)航空企業實際發生的飛行員養成費、飛行訓練費、乘務訓練費、空中保衛員訓練費等空勤訓練費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可以作為航空企業運輸成本在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三條
四、工會經費支出
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14號)第四十一條
五、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支出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
六、業務招待費支出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14號)第四十三條
【企業所得稅常見11項費用扣除比例 企業所得稅常見11項費用扣除比例是多少】七、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
1.一般扣除比例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 15% 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14號)第四十四條
2.特殊行業扣除比例
(1)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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