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辦理出生公證材料 辦理出生證公證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申請人的身份證材料:申請人是中國內地居民,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戶口簿,或軍人證件;申請人是外國人,提供護照并附有資質的翻譯機構出具的護照翻譯件;申請人是港澳臺或僑胞的,提供身份證、回鄉證(或臺胞證),或護照;原居住中國內地的申請人提供原戶籍底冊或戶籍注銷證明;
2、申請人的醫院出生證明,如沒有出生證明或雖有出生證明但沒有記錄申請人與父母之間關系的,應提供申請人或其父母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派出所出具的出生證明,證明應詳列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點(具體到市、縣)及父母姓名(父母已故的要注明),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須附人事檔案履歷表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3、申請人父母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父母離婚的,提交離婚證、離婚協議或者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決書或民事調解書;父母一方或雙方已故的,提供父母死亡證明(死亡證或注銷戶口證明);
4、如申請人是非婚生子女的,提交DNA鑒定報告證明親子關系;
5、如辦理美國、泰國、法國、奧地利、新加坡使用的出生證明,申請人必須提供本人單人的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大一寸照片,所需張數依所需公證書份數+1張;
6、申請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若有特殊情況需要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供有效的委托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申請人未滿18周歲的,由其父或母作為做監護人代理辦證或者由監護人委托他人代理辦證;
7、公證員根據個案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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