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湘落戶要哪些材料?

戶口遷入臨湘
所需材料:
因夫妻投靠將戶口遷往配偶戶口所在地,離婚后返回原遷出地(原遷出地戶口為高校、職業院校學生集體戶口的除外)或原籍戶口所在地居住生活的,憑其戶口身份證件、離婚證,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回原遷出地或原籍戶口所在地 。
【臨湘落戶要哪些材料?】夫妻一方為已按規定注銷了戶口的義務兵或上士以下(含上士)士官,另一方投靠軍人一方父母居住生活的,憑結婚證、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戶口身份證件、軍人身份證件、被投靠人與軍人系父母子女關系的憑證材料,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軍人一方父母戶口所在地 。
父母投靠城鎮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為高校、職業院校落集體戶口的學生、軍人的除外),憑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戶口身份證件、父母子女關系憑證材料,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被投靠子女戶口所在地城鎮 。
經市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實行垂直管理部門批準調動、錄用的干部、職工,憑調動、錄用批準通知或證明、遷入人員的戶口身份證件,可以申請將其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戶口遷入工作單位所在地城鎮 。其中有家屬隨遷的,還須提供結婚證、父母子女關系憑證材料等 。
符合隨軍條件的現役軍人家屬,憑部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準軍人家屬隨軍的證明材料、家屬的戶口身份證件、結婚證等,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部隊所在地 。女士官有未成年子女的,憑其子女居民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及部隊相關證明,可以申請將其未成年子女的戶口遷入其駐地,并隨其調動或退出現役而隨遷 。
在城區人口不足50萬的地級市、市級市市區、市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
取得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或中、高級職(執)業資格人員在城市合法穩定就業的,第三十三條 被評為市級以上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見義勇為先進個人以及被評為優秀農民工的人員,第三十五條 高校、職業院校學生因畢業、肄業、轉學等原因,
軍人退出現役的,
以往因被判處徒刑而注銷戶口,現已刑滿釋放(含假釋、保外就醫)的人員,
以往出國(境)前已注銷戶口、且未在國(境)外入籍、定居的留學人員回國后,
因留學以外的其他原因出國(境)被注銷戶口、且未在國(境)外入籍、定居的出國(境)人員回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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