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有什么區別?

聊城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有什么區別?
答:申領條件不同,補助標準也不同 。
一、申領條件
1、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需符合下列條件:
①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③己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
2、失業補助金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 。
二、補助標準
1、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于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
【聊城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有什么區別?】
2、失業補助金根據失業保險參保繳費年限,聊城市失業補助金標準劃分為參保繳費1年(含)以上、繳費不滿1年兩檔標準,其中,參保繳費1年(含)以上,失業補助金標準為每人每月400元,參保繳費不滿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 。失業補助金領取期限最長為6個月 。
另:1.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享受一次,在聊城市有多個參保地的應向最后參保地經辦機構申請,不得跨統籌地區重復申領享受;
2.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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