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失業補助金的條件和前提 聊城失業補助金申請對象是指哪些人

聊城失業補助金申領信息如下:
申領人員范圍:
2021年度、2022年內,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繼續申領失業補助金,即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或解除勞動關系并停止繳納社會保險發生在2021年 。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是指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 。
申領時間:
為充分保障失業人員生活,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將2021年12月31日到期的失業補助金政策,受理日期延長12個月,至2022年12月31日停止受理 。
申領要求:
【申請失業補助金的條件和前提 聊城失業補助金申請對象是指哪些人】
1.2020年至2021年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政策實施期間,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享受一次,不得跨統籌地區、跨年度重復申領;
2.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3. 發放失業補助金期間,不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出(轉入),遇有異地就業、異地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等情形的,申請人承諾同意停發并在轉入地不再申領失業補助金的,可按規定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4.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被用人單位招用并參保、死亡、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的,停發失業補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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