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東昌府區養犬重點管理區包括哪些地方?

聊城東昌府區養犬重點管理區信息如下:
《聊城市養犬管理條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養犬按照重點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實行分區域管理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街道辦事處轄區為重點管理區,鄉鎮轄區為一般管理區 。為有效推進《條例》實施,以建設規范化、常態化養犬管理體系為目標,進一步規范市區養犬管理,爭創“精神文明城市”,現結合東昌府區城區實際,將東昌府區養犬重點管理區通告如下:
“濟聊高速—光岳路—經三路—緯一路—258省道—湖南路—海源路—濟聊高速—嘉和路—昌潤路—濟聊高速(順時針方向,后附圖例)”區域為養犬重點區域,重點管理區以外的區域為一般管理區 。
【聊城東昌府區養犬重點管理區包括哪些地方?】
(三)違反規定在重點管理區內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只的,沒收犬只,并對個人每只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每只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四)飼養犬只超過限養數量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沒收超養犬只,每超養一只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五)重點管理區內單位飼養犬只未圈養或者拴養的,責令改正,每只處五百元罰款;一般管理區內飼養烈性犬、大型犬未圈養或者拴養的,責令改正,每只處二百元罰款;
(六)虐待、遺棄犬只的,責令改正,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七)飼養犬只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八)放任犬只恐嚇他人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九)放任犬只傷害他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十)驅使犬只傷害他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十一)組織、參與利用犬只進行賭博性質活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十二)偽造、變造或買賣養犬管理相關證件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有前款第(九)至第(十二)項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有關部門對養犬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應當及時告知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錄入養犬信息管理系統,實行信息共享 。養犬人違反本條例規定,一年內累計受到行政處罰三次以上的,由公安機關沒收其犬只,五年內不予辦理犬只信息登記 。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
東昌府區人民政府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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