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靈活就業人員退休辦理條件 聊城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政策

聊城靈活就業人員退休辦理如下:
退休辦理要求:
退休規定: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按規定辦理退休 。
注意:對女性參保人,還有兩個特別規定 。其中,原在國有和縣以上集體企業工作且在勞社部發〔2001〕20號文件下發前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0年的女職工,與原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后,從事個體經營、自由職業及采取靈活方式就業并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根據本人申請,退休年齡可按50周歲執行 。
原以個體工商戶和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繳費、退休前進入企業工作的女職工,在企業的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0年的,退休年齡按國家和省對企業女職工的規定執行;不滿10年的,退休年齡按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的規定(即55周歲)執行 。【聊城靈活就業人員退休辦理條件 聊城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政策】
參保對象: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
辦理程序如下:
申請人向社保局遞交申報材料,社保局經辦人員當場對資料和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核 。
符合條件的即時辦理,并打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核定表》(一式兩份),一份由申請人備存,另一份交申請人簽名確認后由社保局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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